清明节让员工加班,没有三倍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怎么维权?
2025-06-23 14: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在清明节期间,如果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且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则可能构成违法。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即使已经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加班证明等。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补发加班费。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并不替代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