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从事一家公司,是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口上试用期一个月,然后我辞职走人,我第一次已经向领导汇报了,但是没有签名,然后我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说已经跟那边沟通过,叫我不用上班了,叫我快点解决银行卡工资的问题,然后用人单位打电话过来,说我离职没有办手续,说我第一次申请辞职没有说提前三天离开,但是我第一次我已经申请了,只是用人单位说我没有说出提前三天,当我三天旷工,扣除工资,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我需要提前三天嘛,用人单位可以当我三天旷工,可以扣我工资吗?
2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也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至于是否应该扣除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有明确的规定,且该规定合法合理,则可能有权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扣除相应期间的工资等。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的情况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当地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