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病休了一年病假,医疗期满后要求回单位上班,单位要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病假期的平均工资只有合理吗?我不同意要求上班,单位以没有岗位为由不给安排工作让我待岗 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2026-02-22 19: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因此,你有权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关于你的病假期间是否应视为“连续工龄”,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病假期间可以视同为连续工龄,即累计计算工龄。 至于单位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赔偿金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双方的协商解决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单位认为你在病假期间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存在其他不符合继续雇佣条件的情形,那么确实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并且可能需要考虑提前通知期限、补偿金额等因素。 对于单位不安排你工作的情况,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单位进行沟通,表达你的不满和希望得到适当安置的愿望。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可能的话,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你有更详细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