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2号就职,劳动合同写明试用期2个月,于7月1号到期,6月26号主管找本人谈话,意见不和本人提出做到7月15辞工,并于6月27提交了辞工单。 7月6号晚上主管于微信工作群发出明天正常出勤(加班)接着发出7月8号与7月11号的班对调的公司通告。 本人7月7号上完班回家以后收到主管发的7月8号休息,用7月7号与7月11号对调,本人觉得事先没通知,所以不同意,然7月8号公司不让上班,请问公司违反劳动法与否,我该怎么做? 谢谢
19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即使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两个月,也应当在六个月之内结束。 其次,关于员工被要求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进行加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百percent的工资报酬。 最后,关于公司对您的工作安排和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建议您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