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现在所在的工作单位是服装厂,进来半个月工作比较清闲,公司觉得有养闲人的感觉 ,人事管理强制性要求我们调休,这个调休不是放假,她们的意思是要我们季度性的调休,比如我们7月很清闲让我回家休息了5天,这个月没加班就把这5小时退至8月,用8月份的加班时间来相抵。他们做这个决定时没有和我们当事人有任何商量,只是部门领导之间开会讨论做了决定。我们是有签订合同的,工作时间8小时制,公司有必要加班我们要加班又加班费。我就是想知道他这种强制性的季度性用加班时间来调我们的休息时间是不是违法的?如果违法我们是不是有权利拒绝,他这样是不是也属于合同违约?
19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三百倍支付工资。因此,如果你的单位在没有与你协商的情况下,强制性地要求你进行调休,并且将这部分加班时间用于抵扣你的正常工作时间,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是否可以拒绝以及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你对公司的做法感到不满或者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你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仲裁。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你的权益。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尝试通过谈判解决争议。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