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通人,受聘于青海一家地产公司工程副总,都是朋友了,就没有签合同,社保和医保都没交,平日工作压力很大,最近查出来心脏衰竭四级,省医院做出了的判断最坏的打算可能会换心脏,在医院住了几天,公司就让我家人九月四号接我回了南通治疗,回来后公司就没问过,,20号发工资就停发我的工资,我应该怎么维权?
2025-11-27 23:58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如果公司在您生病期间没有按时发放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关于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请记住,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放弃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