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免费咨询 目前在修产假,12月15号产假期就结束了。12月27号合同到期,公司不想和我续签合通了。想我和总公司旗下的另一个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我不想和其他公司签,我该怎么办?怎么争取我的权益?
2026-01-08 14:3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外。 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新的工作岗位供您选择。 同时,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公司违反规定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