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木线条厂上班,已做十年多了,这个厂过两天不开了,之前没有跟老板订合同,只有在2008~2009年订过合同,现在厂准备解雇我,我想索要经济赔偿。
2024-06-25 02:27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虽然您在2008~2009年之后没有与厂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与厂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您仍然享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果厂方没有提前30天通知您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您在厂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其次,如果厂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您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明等。 最后,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益,并获取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在劳动争议中,及时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