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入职公司满3个月了。这家公司没有签合同。试用合同也没签。试用期是3个月。本月的17号就满3个月。10号之前人力资源部已经让我提交转正申请。结果领导那边一直不批。工作期间也没有跟我沟通我工作那里有问题,导致不给我转正。今天已经21号。人事又跟另外一个负责人说下个星期要辞退我,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索要赔偿吗。入职公司也是没有买社保的。
6小时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您可以要求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由于您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协议,按照法律规定,您享有一定期限内的试用期保护,即至少需要三个月的试用期才能确定是否适合这份工作。虽然您的试用期只有3个月,但考虑到您已经在这个职位上工作了近两个月的时间,您仍然有权利向雇主提出要求延长试用期或重新考虑是否接受这份工作。 如果您对劳动关系有任何疑问,建议尽快与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的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