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与前夫未进行婚姻登记,按农村习俗举办了酒席,收彩礼18万,后同居生活生活半年,常发生口角,对我使用冷暴力,后我实在受不了对方,说了“你要走就走吧”的话,他便叫来父母,他的父母也把他带走了。期间我还怀孕流产了一个孩子,稽留流产,有医院凭据。他四处造谣是我不要孩子,故意打掉。我对他心灰意冷,觉得难以过下去。回去后便也没在和我联系,今天有电话说他要上诉我?请问一下,法律上怎么断,18万的彩礼怎么分配?
1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事实属于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以视为夫妻关系,但是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关于彩礼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必须归一方所有。实践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通常取决于双方是否有实质性的经济交往,以及彩礼的来源是否合法等具体因素。如果彩礼是基于婚约或者传统习俗形成的,并且双方之间确实发生了实质性的经济往来,那么彩礼可能需要返还给给付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或疑问,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