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工作了20年无故辞退,厂里也没给我书面辞职书。 请问该怎么处理
2025-06-23 13:13您好!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在此期间内未提前通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若不满6个月的,则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若不满3个月的,则按1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不得低于您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再次,您还可以主张赔偿因违法解除合同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您带来的精神损害等。 最后,建议您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请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顺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