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位民工家住周至县终南镇去年七月份去给泾阳县老板山东打工在工地干活期间因工受伤,左手大母指前端骨折在工地治疗期间休息了十二天最后拆完线后开始干活,工地因其它原因停工两次放人第三次我再没去他工地老板以此为借口不给发放治疗期间工资但给报全药费,我想咨询一下能讨回受伤期间停工的工资吗?谢谢了!
12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工伤期间停工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您是在工地因工伤受伤,并且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治疗和休息,那么您可以向雇主索要停工期间的工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也要按规定比例缴纳。因此,如果您的医药费用是由雇主支付的,那么雇主也应该承担停工期间的工资损失。 请您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工伤相关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工资单等,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及时与雇主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如果情况复杂或遇到困难,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祝您早日解决纠纷,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