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上班,公司跟我们说十月一给你们三薪就不给加班费了,这样合法吗?
2025-12-03 18: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以“不给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