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到2018年工作12年,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现在单位注销并遣散所有员工,我们员工应该得到什么补偿?能要求补缴社保、12年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失业金、遣散费吗?谢谢!
2026-01-08 01: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您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关于失业金的发放,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因工死亡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您在2019年之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那么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至于遣散费,这通常是指企业解雇员工时给予的补偿。如果您的单位已经注销,并且您被遣散,则可能有遣散费用。然而,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您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和可能获得的具体赔偿。同时,建议您保存好与公司相关的书面记录和证据,以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