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会计,在原来的公司已经辞职1年了,当时辞职的时候是跟主管会计交接的,现在主管会计又给我打电话说我辞职的时候没交接,让我回去交接,我想问的是我还有义务要再去交接么,有什么责任要让我负责么,他还欠我一万多的工资,我还能要回来么
2024-10-14 04:59您在离职时与主管会计进行了交接,并且对方也确认了交接过程。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该款项未得到及时支付,您的请求可能涉及追讨欠款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首先,关于是否需要再进行交接,这取决于当时的约定以及您与主管会计之间的协议。一般来说,交接过程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所有工作的顺利交接。如果之前有明确约定或协议,则按照之前的约定执行即可。 其次,关于欠款问题,您有权要求对方归还所欠款项。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获得其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等。如果您认为主管会计没有按时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追回欠款的责任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存在相应的合同约定,那么您可以在合同中找到相关条款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没有具体的合同约定,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查阅与该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