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今年要搬迁,全厂人员买断,可我的劳动合同在2014年9月和10月中断二个月,是因为我当时因家里有事辞的职,请问这次买断能把以前的工龄算在一起吗?谢谢!
2024-10-26 22:03尊敬的客户。 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至于您提到的合同中断的问题,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即2014年9月至10月),并且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您认为公司未能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或其他相关服务,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的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