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3月10号租的房子,以后房子租金是三个月一交,一直住到今年8月22号搬走,合同上写的交费日是28号,但是我每个月都是22或23号就给我打电话让我交房租,如果按三个月一算的话我应该是九月份之后才到期,但是合同上之前没仔细看,第一次没到三个月就让我交房租了,今天我说差了十三天,但是中介说我合同上写的是到29号,但是给我打电话让我19或20号就让我搬了,因为21号下大雨我22号搬的,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中介给我打电话让我19或20号搬,这样差我的那些房租还能要回来吗?
13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违约责任和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首先,根据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在两个月内没有收到房东的通知(即三个月),则视为房东已接受并同意延期支付租金。因此,您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实际逾期的时间支付剩余的租金。 其次,关于您与中介之间的争议,您需要保留所有相关的电话记录、邮件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房东已经明确告知您在何时搬离,而您也确实是在19/20号通知中介后搬离的。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纠纷,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清晰的沟通渠道,收集有力的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