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26 你好!我是维丰房地产的员工(以前叫总务处),在物管部工作了34年,每年有15天工龄假,现调动到食堂工作(开送餐车),它的工作性质,是上一周休一周,我想休工龄假,我部门领导说我这种工作没工龄假,请问一下这种工作性质有没有工龄假。谢谢!
2025-04-16 04:53您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以及带薪年休假等权利。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目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与常规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差异,可能不符合传统意义上的“物业服务”范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调整工龄假的发放标准或条件。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性质应享受工龄假待遇,建议您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详细说明自己的工作经历和职业发展路径,以证明自己确实为公司的贡献做出了相应的劳动付出。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困难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您随时联系法律顾问寻求专业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