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没有加班为由降职降薪合法吗?
2025-01-16 0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公司以员工没有加班为由降职降薪是不合法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其加班期间的加班费,并不得以此为由降低员工的薪资待遇。如果您对公司的降职降薪行为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