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4万5千元,有借条,但是他把我名字一个字写错了。有电话录音,他承认借钱了。2014年打的借条,没约定还款时间。现在想起诉要回钱。
2024-06-24 00:2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虽然借条上您的名字有一个字写错了,但电话录音中对方承认了借款的事实,这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2014年的借条虽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作为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起诉前,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归还借款。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借条、电话录音等证据来证明借款的事实和数额。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请注意,起诉前应确保电话录音的合法性,即录音过程中没有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且录音内容清晰、完整。同时,考虑到诉讼时效问题,您应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