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签了五年,又工作了一年一个月,这一年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而且这一年一个月,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是老板老婆用个人账户给我发了去年7月份的工资,今年三月份的工资,四月份的工资还是五月份发给我的,四月份就把我辞退了!公司应该给我那些赔偿呢?公司现在我不承认我在公司工作,又不是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怎么举证我是在公司工作呢?
16小时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公司在您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佣您,并且在一年一个月期间没有向您支付工资,这可能构成违法的行为。 其次,在一年一个月期间,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或证据证明其解雇您的行为合法,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是在该公司工作的,则可以收集并保存有关的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对于公司的态度和解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等。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帮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并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