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奶茶店工作了两个多月的样子,在6月11号辞职了,6月份工作天数总计7天,为150元一天,7月17号收到工资汇款550元,而本月工资理应有1050,店长口头规定提前离职需要扣除这个500押金,可是我提前跟老板说了要辞职的,我认为这个500是没有资格扣除的,在我辞职的时候也没说会扣,而且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500我要的回来么?
2025-09-24 03:36在您辞职后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来决定是否收取押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询问他们是否有其他解释或理由。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上述方法无效,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工会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解决问题。 法律途径。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满意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