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现在遇到了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一批4050人员,劳动保障局给我们安排了公益岗,用人单位给一笔工资保障所也给一笔钱就是我们的工资,保障所每次有扣除失业保险,在2016年底保障所说给我们解除合同,让我们找用人单位接收,如不接受就去就业局领失业金,2017年1月就开始跟用人单位交涉一直无人理我们,在找的时候劳动局把我们折子上的钱扣走交了医疗保险,我们一看没办法在二月份去就业局领取失业金,医保就有劳动局交了,用人单位在2017年8月底才跟我们签合同,他们只给补上了养老保险没给我们交医保,现业劳动局叫退失业金我们觉得这个医保不该我们自己承担,就跟单位交涉让他们交单位说没责我们该咋办
16天前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来解决。 与用人单位沟通。首先尝试与原用人单位进行直接沟通。说明您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社会保险的缴纳,并且现在需要从劳动保障部门得到退款。 提交书面请求。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证据(比如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您的诉求,包括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缴纳的原因。 寻求调解或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问题。这些程序通常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处理,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维护自身权益。在任何过程中,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将来可能的诉讼或申诉。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觉得自己难以独立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并保持清晰、有条理的沟通对于解决问题至关重要。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