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纺织厂工作两年多,厂里介绍工人去上班给了三百块钱,工人要走厂里要扣我三百块钱合理吗?工人以工作半年,
2024-11-13 07:59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您没有与工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的协议或合同条款表明您需要支付给工厂的任何费用,那么您的要求是合理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规定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先尝试与工厂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