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临时工,没有签合同,2017年4月4日开始上班,7月31日晚上上班的时候,管理人员通知我从8月份开始不用上班了,也没说给我结算工资,我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回家的钱也没有。
2024-12-07 15:5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的工资,并且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此外,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患病,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或者医疗补助等福利。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解决此事,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