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上个月19号上班上完了上个月,他说7天之后都有工资的,但是又要走一个月的流程,然后我这个月3号自动离职,他就连上个月的工资都不给我了,到底是我的错还是他的错
2024-12-07 16:07您在与雇主协商工作期间,确实应该及时告知您的意图以便于双方都能达成一致。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提前通知并自愿提出离职,那么您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违反任何协议或合同条款。 至于您提到的“上个月”的工资是否应发放的问题,通常来说,员工在正式离职前有权获得其最后一段时间的工资。因此,即使您已经在本月3日主动提出离职,并且公司没有提供额外的说明,也应当按照正常的劳动法规和雇佣关系处理方式来处理。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其他沟通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