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几个是这个厂里招来的短期工,当时来的时候说的啥都是可好,结果到了地方第二天说好的让我们休息一天的也直接变成开始上班了,上班就上班吧!一天二十四个字儿小时我们干了十四个小时,我们就问厂领导,他们说前三天实习期而且还正好赶上前三天赶活儿,于是我们就坚持干了。 谁知道干完了头三天接下来的日子一直还是这样,就这样一干就是连续十几天,终于坚持不了了(脚是肿得,头每天低头低的也是晕的——颈椎不好,嗓子被气的也上火扯烂出血了) 现在不干了,原来刚来的时候说好的十天可以预支工资也不管预支了,变成干够半个月才能预支,刚开始来自厂长口中的干够多少天都能结账也变成了同意干到最后结账走人。
2024-12-07 14:47尊敬的用户,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任何企业和雇主都应该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休息日和加班时间,且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另外,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了身体伤害或者职业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您及时联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帮助和建议。 最后,请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继续恶化,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