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桂林一个旅游摄影公司上班,日常工作是跟旅游团去各个景区负责我游客拍照,跟团费用有,景区门票、车费、饭钱、这些公司说好是给报销的,从销售业绩里面报出来,报账上限是业绩的40%,如果业绩不高导致当天的费用就累计在公司账目里面,现在我辞职了,之前上团所垫付的钱1600块,公司不予退还,说是当作为工作的投资,这笔钱是我为工作垫付的,应该由公司承担不应该由我来为公司承担,而且我和公司签的合同里面也没有说这笔钱要由我来为公司承担,现在公司就是不把钱退给我,我该怎么办。
2024-12-07 17:05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关于旅行社员工与旅行社之间权益争议的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旅行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和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员工垫付费用。在此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因公司原因垫付的费用属于投资性质,建议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协商沟通。直接与旅行社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担忧,希望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情况较为复杂,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主张。 重要的是,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发票等),以便于后期维权。同时,也可以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