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3个月后脚趾砸伤,因医生怕走道脚趾再次伤到,打上石膏,没有劳动合同,医生让养45天,单位给出医药费,我还能争取别的费用吗?比如务工费之类的,必定家里有孩子,唯一挣钱的还伤了
14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受伤并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您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您的脚趾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导致的,那么您可以主张工亡或者工残待遇。具体而言。 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 -误工费(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生活护理费(如果需要护理人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其他费用。 -您的孩子需要照顾,可以考虑是否能申请生活补助费或看护人补贴等; -如果是独生子女家庭,可能还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费等。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以及您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在提出任何请求之前,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