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一家ktv面试。要求交三百元服装费。五百元管理费。一共八百元。第二天临时家里有事。不能去上班了。ktv说不能退。签过合同。
14天前尊敬的客户,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并且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终止合同。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