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西太原的一名产妇,按太原的政策产假应该是5个月,98➕50。我们公司的其他直营店都是按照这个执行的,我所在的公司是经销商,告诉我我只能休98➕15。公司有交市医保,在休产假前已经在工资中扣除至6月份,社保告诉我生育津贴已经报下来了,已经打到公司,在两个月内由公司打到我的帐了,现在有同事和我说,公司领导说我回去上班才给发,不回去不给发。我的产假已经休了109天了,我有辞职的打算,要是不给我发生育津贴怎么办?
14天前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争议处理。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您的产假应当至少为98天加15天(部分地区),但具体期限还取决于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 其次,关于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通常情况下,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而生育津贴则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如果公司在产假期间扣除了工资并已将生育津贴打入公司账户,那么在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应当将其转付给员工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然而,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如果您决定辞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在离职后及时发放生育津贴。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