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工厂当临时工,签了下面这个,第六天时行为当着大概是主管的人说不想做了,过两天辞职,当天被开除了,工资也不发了,说是因为个人原因开除,没有工资。也没有什么证据,是否有追回的可能
14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首先,根据您的描述,员工在第六天就表示不想要这份工作,并且在第二天下班后提出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能够以“个人原因”为由解除合同,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其次,在员工离职后的第二天就被解雇,这可能表明公司对员工的行为有所不满或不满意。然而,如果公司在处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规定或程序,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上的挑战。 最后,关于工资的问题,如果没有书面的雇佣协议或者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雇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应得的薪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和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也建议保存好与公司之间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是支持您主张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