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律师在线咨询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原单位工作了五年多,那里不干已经有二十个月了,到现在补偿金还没得到,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16天前你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有权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和获得经济补偿金。同时,你也可以要求加班费、工资等其他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