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 试用期2016.8-2017.8 一年 2017.9月开始担任班主任 刚满一年 现在发2017年度增发额度,学校规定2017年度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就发2000。而我只拿到800。理由是处于班主任试用期 打四折 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
17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在编教师,在试用期结束后成为班主任,并且已经在班主任岗位上工作了一年半。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您应该享受全额的奖金发放,即2000元。 然而,学校却只给您发放了800元。这种做法不合理,因为您已经履行了班主任职责并取得了相应的工作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和奖金等。因此,学校应当按照全额标准为您发放奖金。 如果您对学校的行为有疑问或不满,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