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立医院就职5年,前面4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去年才签合同,买保险,如今打算辞职,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之类或者补工资之类的吗?
2025-02-15 03:23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考虑是否要求赔偿或补发工资。 协商解决。 -在离职前,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电子邮件)通知单位您的决定,并说明您的理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可能不需要额外的补偿。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期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 请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标准来确定。 请求加班费或其他福利。 -您还可以根据公司制度和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因未签订正式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培训费用等。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些情况下,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以及因未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损失。 请注意,在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先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尽量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