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丽水工业区皮革厂上班。因手受了工伤。在家休养时12天,厂里面只给我40块钱一天生活费,我打电话到丽水劳动局。他要我搞工伤签定过去,因为是小伤。所以没有建立。他们没法授理,请问你一下难道说他厂里面给多少钱就多少钱一天嘛?
2026-01-19 02: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认为自己受伤情况符合工伤标准,并且您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您可以先尝试与工作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程序。 在您已经确定需要申请工伤待遇的情况下,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了解自己的工伤等级和待遇标准; 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计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请记住,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文件。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