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从2006年到苏州一家公司工作到今年,在公司期生病两次,在2016中杳出尿毒正病,需要长期治疗,今年公司搬迁于贵州,公司提出解约劳务合同,我的医疗费能向公司提出赔偿吗?赔偿金有多少钱?谢谢!
2024-12-08 20:55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的医疗期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这将取决于您在公司的实际工资水平以及您的医疗费用等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医疗费用较高,可能会影响到您获得的赔偿金;但如果您的医疗费用较低,可能不会对您的赔偿金产生太大影响。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尽可能争取更多的赔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您能够早日康复,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