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青岛工地上打工,有天晚上加班后感冒了,在青岛看了两三天不见好转就回老家了,回老家看了一天多突然晚上抽搐送进了医院,之后就一直不醒,又去了郑州二十多天,不见好转就回商丘了,医生说可能好不了了,前前后后花了20万,请问律师老师这种情况我爸老板有责任承担吗,应该承担几成责任,
2024-12-08 22:18您的父亲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您提到的“工地”是一个比较广泛的场所,具体是属于哪个行业的?是否涉及到雇佣关系?如果涉及到雇佣关系,则需要确认雇主是否存在过错或疏忽。 其次,关于赔偿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雇主应当对雇员的工作期间的健康状况负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如果雇主未能尽到这一义务,导致员工患病或其他伤害,那么雇主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比例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雇主的过错程度、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医疗费用的多少等。因此,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以便得到更为准确的答案。同时,也要考虑到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计算,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其他费用(如护理费、交通费等)。 最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收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病历、治疗记录、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更好地了解案情,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