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月工资实际是1万每月,其中每月要扣1000,听说是年底留存,就是过年放假前一次性给我,但是我合同上写的工资只有2000一个月,这个月公司找我解除合同,我确认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距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半,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能得到多少?
2024-12-08 22:15首先,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进行支付。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即实际支付的工资为每月1万元),这可能意味着公司在某些时候或条件下支付了额外的报酬,以弥补员工因工作时间过长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加班成本。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或者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则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此,建议您详细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和薪酬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年终留薪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在年终结算时向员工发放年终奖,作为对过去一年工作的认可和奖励。如果您认为公司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或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