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姐夫在公司上班突发恼梗住院,后经诊断为动脉瘤,而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保,公司出了5000元医药费后,要病人一次性说一个数,公司给了从此了结此事,并解出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一下,在法律范围内公司应出多少
2025-04-17 11:56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您提到的“一次性说一个数”,这可能是公司的提议或者合同中的条款。由于没有具体的数额或条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