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服务行业,与客人发生口角,自己申请辞职了,用年终奖作为交换条件,公司负责人同意我工作完最后一个星期离职,人事和部门负责人也签字同意了,现在又说要罚款,这样合理吗?我都不要公司的年终奖,居然还倒过来罚我款,我可以去告他吗?
2025-04-17 10:24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解除。因此,即使您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并且公司同意您的要求,但未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您仍然有权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合同,公司可以考虑退还年终奖金给您,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代替。 至于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这取决于您所处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仲裁过程中使用。 请记住,在任何纠纷中,遵守法律法规是最重要的原则。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