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收银员,最近想辞职。公司说我有几张刷卡单未签字,让我交短款,半年后归还。不交短款半年后才可以辞职。合同上也没有这一条。我想问一下我需要付这个钱吗?是否我有法律责任。
2025-03-07 18:2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在工作期间的收入应由雇主支付,而不是要求员工支付给雇主。因此,如果您的雇主没有将您的工资发放给您,那么您有权向他们追讨。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了工资,您可以先与雇主进行沟通,尝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考虑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记录,以便于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