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拆迁问题咨询,我前任丈夫是在我女儿一岁十一个月的时候出车祸去世,在公婆强烈要求下以他们招儿子的名义招了现在老公回家,并又生育一女。因拆迁问题我们搬离了家,我们四个人的户口留在那里,在我们搬离的七年期间,他们对我大女儿从未照顾过,每年的过年过节他们生日我都有去,并包了红包。现在房屋拆迁,我大女儿的人头费补偿费他们要求保管,房屋的补偿也没得给我,在七年前曾有个分家协议,分了我一套间房屋。请问,我可以要求我们四个的房屋补偿款归我所管吗?大女儿的补偿款他们有权利管吗?
2024-07-11 10:2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拆迁补偿通常按照户口所在地的家庭成员进行分配。由于您和您女儿的户口仍然在原住址,理论上您和您的女儿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分家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您的房屋分配,这可以作为您主张房屋补偿款的依据。 关于大女儿的补偿款,虽然公婆在您搬离期间没有照顾她,但作为家庭成员,他们可能仍然主张对大女儿的补偿款有管理权。然而,作为大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您有权要求管理女儿的补偿款,特别是考虑到公婆并未履行照顾义务。 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公婆协商,明确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据分家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您和女儿的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