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刚开的小酒馆上了半个月班,上班半个月都没有让我们合同,因为学校有事情请了5天假回去处理了,事情未解决所以跟负责人发信息继续请假,负责人不回复信息,事情没办完又没时间回去,现在负责人说我属于自离不给我发前面上班的工资,说刚开始入职的时候就说过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请问我该怎么办?
9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离职和工资支付问题。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因此,在您提出离职时,您可以直接与负责人沟通并明确表示您的离职意愿,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 关于工资问题,如果双方已经口头或书面约定好离职后不再享有任何薪资,那么这部分薪资是无法得到补偿的。但是,如果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额外的工作量或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完成工作交接等,这些额外的工作可能构成“加班”,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对待,建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文件等,以备将来可能提起诉讼时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他们有权对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和调解。 最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与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尽可能地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果情况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您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