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离职后,该学校因有生源退费,领导不高兴为由,扣除员工工资,9月26号提出离职,10月20号同意离职,并签字,10月21号学生退费。
2025-12-27 00:01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将为您解答以下问题。 首先,您在9月26日提出离职,并在10月20日签署了离职文件。因此,您的工作关系自9月26日起已经结束。 其次,由于您于10月21日收到了学生退费,这意味着您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任何与学生退费相关的义务或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不应要求您支付额外费用作为对学生的退费补偿。 最后,即使学校没有明确告知您需要承担任何特定的责任或义务,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工作中遭受了不公平对待或受到了不当惩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请注意,这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程序,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