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4月底入职的 只签了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3个月 9月份公司运营不下去 也没有交代什么就没信了 工资拖欠了3个月 而且8月份知道自己怀孕了 没有办法再出去找工作 公司也没给上保险 我是不是应该让公司给赔偿啊
2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法律上的争议。首先,关于试用期合同和工资拖欠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发现您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因公司的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工作或生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支付医疗费用等。 最后,关于是否应该要求公司赔偿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例如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损失的程度、时间等因素。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重要的,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