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间12月29日,入职时签了入职合同,上面说提前一个月说辞职可正常离职。因亲人在外安排了工作,我在2月1号提起辞职,公司却以元月不能辞职为由批到4月6号才能辞职,公司这样合法,我2月1号提出辞职,可不可以2月份做完离职
2024-08-16 07:2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12月29日入职,并且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您的入职日期应当被视为从12月30日开始计算。因此,如果公司在2月1日收到您的辞职申请并拒绝批准,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您的辞呈不符合公司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雇主有权对员工的辞职请求进行审查和决定。例如,一些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提供一定的服务期(如至少三个月),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作为条件之一,以便于确保他们在离开前已经完成了必要的工作或完成了相应的任务。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公司沟通您的情况,解释为什么您的亲人需要您留在那里帮助,并询问是否有可能协商一个更灵活的辞职条款。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重要的是要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记录和证据,以便将来处理类似的问题时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