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以前所属公司船上上班。货船于2017年7月31日晚10点半左右在江苏太仓与另一货船发生碰撞。我船被撞沉,其中失踪2人。我被水上搜救中心救起。后我于去年11月29日通过正常途径离职。但我去年11月的工资至今未发,公司说等总公司把事故解决好了才发。2018年7月4日公司出相关文件(有文件截图),我今年8月8日才知道事故处理结果。(因为公司要压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8月底才能发7月份的工资)现公司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该事故与我个人没得关系,海事机构和公司均作出结论。如果我进行劳动仲裁,请问仲裁时效是否从我知道的时间,即今年的8月几号算起?另公司未缴纳社保等,我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谢谢!
24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您应该尽快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已经进行了劳动仲裁,但仍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 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证明、工资单、合同等,以便在必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