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在单位实习期三个月,劳动合同签了一年,9月到期,现在单位不再续签合同。按照劳动法是要支付赔偿金,怎么判定工作年限?我这种情况算一年还是一年半?要支付我几个月的工资
2024-12-03 02: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即您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7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常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连续用工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适用该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因此,如果您与单位就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达成了协议,那么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应当适用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以便明确您的权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