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银川石膏厂里工作时,因架子倒歪把小腿压断。手术后,里面加了钢板。现在诊断病历还没有下来。他公司除了支付生活费之外,没有误工费。公司说让我弟那一万块钱回家养伤。等病情好了之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在按照等级赔偿。协商时,我表明要做工伤认定。他们公司立马翻脸,说让我们做完鉴定在和他谈。现在和他们协商这事时,他们玩足球来回踢的套路,他让找别人别人让找他。在那里的养伤条件非常差,希望能早日找到一个好的方式解决。早点回家养伤。希望律师大人给出宝贵意见。感谢
2025-08-30 22:47您的情况涉及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您弟弟的情况符合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至于公司拒绝支付误工费,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单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书、治疗记录、住院清单等。 尽快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考虑到您弟弟的具体情况,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祝您弟弟早日康复!